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体例(透過電郵)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若是本公司沒有收到股東的電郵地址或其供给的電郵地址無效证件制作联系方式,本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向其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以便日後以電子通訊体例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請留意若干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因其性質只能以印刷本形式發送。
根據聯合买卖所无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規則第 2.07A 條 以及興勝創建控股无限公司(「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本公司將以電子通訊体例向其股東發佈本公司日後之公司通訊(「公司附註 3。
有關(i)發佈公司通訊﹙包罗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及(ii)公司通訊﹙包罗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的放置詳情,登載於本公司網坐 「投資者關係」部门。 閣下如對本函件有任何疑問,請聯絡股份過戶登記處(電話 (852) 2862 8688),或電郵至 hanison..hk查詢。
若是本公司沒有從中介公司收到 閣下的无效電郵地址,曲至中介公司收到 閣下无效的電郵地址前, 閣下將無法經電郵收到任何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或本公司可能決定的其他公司通訊﹚;及本公司只能以印刷本形式將其發送予 閣下。
為了透過電郵收取日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或本公司可能決定的其他公司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向本公司供给其電郵地址。股東有責任供给无效的電郵地址。假若本公司沒有收到股東的電郵地址或其供给的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按照上述放置行事。若是本公司向股東供给的電郵地址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 “未送達消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恪守上市規則南宁证件制作。
所有先前曾向本公司提出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之要求(若有)將失效。對於仍但愿收取所有日後的公司通訊﹙包罗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因任何缘由難以訪問本公司網坐的股東,本公司將應股東發送至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股份過戶登記處」)地方證券登記无限公司(地址為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核心 17M樓)或透過電郵發送至的書面要求,將公司通訊﹙包罗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相應股東寄發。任何該等要求由收悉 閣下當日起計一年後屆滿及失效,或股東書面撤回該要求或提出後續書面要求代替該要求,該要求將更早失效。如任何股東欲於該要求无效期屆滿後繼續收取公司通訊﹙包罗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股東必須交回一份新書面要求。